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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来源:枝娴生活网

人事争议是工作和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事情,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人事争议处理暂行条例》,以下是相关规定:

  • 劳动者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应当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处理。
  •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合同有关的权利义务争议,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义务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处理。
  • 用人单位认为与劳动合同有关的权利义务不存在或者已经履行,但劳动者不同意的,应当在接到劳动者申请仲裁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以上规定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劳动者应当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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